注册公司的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需要我们多加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首先,发起人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且承担其特殊的责任。发起人就是注册公司的筹建人,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便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另外,发起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一些与其他股东不一致的特殊责任。比如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若是发起人没有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己全部认购,不得向外公开招股。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不烦你向社会公开招股,由公众认购。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有关部门允许其发行股票的一种权限,它并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资本”。若是法律法规对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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